食品安全責任險可能將成第二強制責任險
——來源:新浪財經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牽系著千家萬戶。但近年來,“三聚氰胺事件”、“化學速成雞”、“酸奶工業明膠事件”等各類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一再考驗著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在這樣的嚴峻形勢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險的推出與推廣已迫在眉睫。
對于這個問題,國務院法制辦10月29日-11月2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送審稿》)。值得注意的是,該《送審稿》明確提出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據悉,目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國際上通行的是受害者一般可以從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食品所在行業協會或商會、政府和保險公司四個途徑獲得賠償或者救濟。目前我國最常見的食品安全事故賠償解決方法,是沿用了國際慣例的前三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包括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餐飲場所責任保險、餐飲經營者責任保險等)一年保費收入不到5000萬元,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投保率僅為1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業大多為食品出口需要。對于食品安全責任險擬入法的趨勢,業內者表示出了一致的認可。但隨之也對于強制購買一說表示出了些許的擔憂。“食品安全責任險無論是從條款的設定、費率的擬定、抑或是責任范圍的認定上難度都明顯要高于交強險,一旦入法,將成為繼交強險之后,第二種進入國家法律的強制責任保險。而這些年交強險連年虧損的現狀卻不得不成為其在今后實施中借鑒與防范的先例?!睒I內人士坦言。
然而相關人士對此卻表示,變身強制保險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中國保監會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還應盡快制定具體辦法,明確強制范圍、確定經營原則、厘定費率標準、規范操作細節,促使該險種真正落地。